実直苦闘 シンセリティとストラグル

特异,作为一种精神分析技术

我在临床分析上的入门,是通过阅读一本名为《疾風怒濤精神分析入門》的书进行的。如果读者阅读过这本小书,恐怕会和我留下相同的印象:对于人的“特异性”的看重。也就是说,精神分析不是为了使人变成一般的(平均的)形象,而是为了与自己的特异性“うまくやっていく”。然而,究竟什么是一个人的特异性,难道是惯常理解的“个性”或“特立独行”吗?以及,我们为何需要抛弃“正常化”的导向,难道仅仅是某种伦理选择吗?

为了分析这些,一系列技术需要被提出并使用。

正常是一种纯粹的暴政

我们先从一个相当老生常谈的观点讲起(尽管如此,在今天的社会里这一认识也并非主流):疯癫的出现来自精神病学的知识/真理和社会权力对疯癫者的暴力。这当然不是为疯癫者辩护,辩护他们可能犯下的杀人罪行和其它社会暴力,而恰恰是在说:这样的精神病学诊断,拒绝了和疯癫者沟通,把它们视为不可沟通,以至于制度性地抹杀他们作为道德主体、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如果我们想起阿尔杜塞的《来日方长》,以及福柯等人编写的《我,里维耶,杀害了我的母亲、妹妹和弟弟》,那么这一切就相当显然了。

他指出,里维耶案发生时,正值法国许多行业争夺地位和权力之际,医学权威在挑战法律,政府各部门在明争暗斗。法学和精神病学话语都试图将里维耶自己对其行为的描述笼罩在各种权力关系中,将他的声音边缘化为弒亲者或疯子的声音。

我们不会在这点上做更深入的探讨(读者可以参考我的另一篇文章《疯癫:作为文明的界限》),但很自然可以看到的是,对“正常”的追求首先在于确立一个“必然正常的正常”,然后把所有与之产生差异的话语排除出言谈的范畴,这一过程不是单纯拒绝沟通的迫害,同时也是组织一系列话语和真理,以构造一个特殊的科学现实。如果精神病学的诊断对读者来说非常自然,那么不妨想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诊断”也曾对德国这个国家的诸多公民而言相当自然。如果我们把后者看作一种暴政,那么我们没有什么理由不把前者看作暴政。

更重要的恐怕是,在理论上并不存在一种良定义的正常。譬如说,如果我们设想一种正常的发育,那么我们如何认定一个发育过程是正常的发育过程,而把其它发育过程看作是不充分的、或者是变态的?如果我们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规划出一种描述发育路径的理论,即便这在生物学上是尚可以做到的(譬如通过细胞分裂、基因表达的研究),在精神领域的可能性仍旧相当存疑,尤其是考虑到历史上的诸多理论给出的描述是相当不同的,并且其总是缺乏可验证性。与此同时,如果采取拉康派的立场,那么最终只能得到“所有人类都是早产儿”这样的结论,即:只有主体型——即神经症、精神病、性倒错等——的差异,而没有真正正常的人。

另一种试图划定正常的方案是通过“多数”来确定正常的特征,也就是统计学意义上的正常。然而这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可能的,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是否真的存在一个事实上的多数?我想一个人越多地深入精神结构的内部,越会发现:除了一个所有人都共享的普遍结构外,没有什么确定不动的大多数结构。也就是说,要么全部,要么少数——尤其考虑到许多人看起来相当和谐,但本质只是由于缺乏深入交流。另一个问题是划定多数的范围,比如一个特定的性观念——同性恋的存在性——如果在一个社会里是多数的,那么很有可能在更大的社会(比如国家范围和世界范围的对比)里,这个观念就是少数的。同时考虑到社会氛围对表达的诚实性的影响,我们也很难真的统计出一个多数。

类似的缺陷同时出现在最后一种划定正常的方案里:通过是否获得社会成就,或者是良好的社会适应性,来界定正常。特定的社会形态和社会时期,可能形成特定的选拔机制,这导致在一个社会里获得社会成就的人,未必就在另一个社会中可以获得相同的成就(甚至常常是相反的!)。而且许多反例很容易在这里被提出,比如在高考的选拔机制中脱颖而出的人中、在文革的社会中脱颖而出的人、甚至是在一个相当自由和开放的现代社会里脱颖而出的人(我带着相当负面的政治立场在此提及 Trump)中,都有许多很难被称为正常,并且更难被称为健康的人!

只要经过上述的分析,我想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读者,都能意识到,“正常”总是在理论化的暴政、多数暴政和政治暴政这三者中兜兜转转。如果一定要指涉一个正常,那么唯一的说法是“不正常是唯一的正常”,然而这实则也有其问题(我们会在稍后指出)。因此,我想这甚至不是一个极端地说法:“正常”概念只是一种纯粹的暴政。

并非旨在正常化的分析

我们是不是走得太远了?如果没有任何一种可以定义正常的方案,那么是不是我们只能回到相对主义里去?与此同时,是不是分析也失去其意义了?我必须要说,这种想法无异于在政治学中混淆“文明(civilisation)”和“文化(Kultur)”的做法。当我们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时,我们仍然有办法在这种生活方式下追求更好的生活,而这在精神分析里是一样的。

这也是精神分析在事实上可能比心理学和精神病学更有效的原因(尽管就短期而言,或许药物和手术是在症状上更立竿见影的方案)。在此,我们可以再度提及所谓的“基本幻想”。对于神经症患者而言,他们被假设为拥有一个“基本幻想”。这个基本幻想决定了他们如何认识和看待他们所处的现实,如何应对多种多样的事件,以及如何在自己与他人、与世界之间重复上演一个特定剧本。精神分析的终点不是消灭这样的基本幻想,也不是压抑它在我们认识世界上扮演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特别是想到康德哲学所描述的认识论),而是去动摇、重构和改造它,使它变成一个更可以忍受的幻想,并且让我们和世界之间产生更自然的联系。

即便抛开这一理论不谈,我们仍然可以在其他的理论中形成一致的工作建议,即,不是去引导来访者压抑它的冲动(就像传统社会和宗教告诉我们的那样),也不是用一些特别的技巧去观察和意识这种冲动(就像在多种心理学技术里看到的那样),而是通过漫长的自由联想、回忆和分析,找到构成这种冲动和与之相应的欲望的历史,并在这个事实的基础上构建出更恰当和更稳定的新的冲动。也正是因此,即便精神分析的理论总是试图在提供一个普遍化的精神结构,实际的分析总是相当个人化和细致的,而不是反复地陈述那些“哲学呓语”,并借此掩盖分析者的真正问题。

作为一种特定技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向分析者保证他的那些幻想其实如此“正常”,以至于他不需要对此感到羞耻和担心,其实是无益于分析的。因为这很有可能会压抑他去说出这样一种冲动之缘由的可能性,阻止他去认识到自己的过往如何真正影响到他的现实关系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在来访者如此焦虑于自己的想法是否不正常的情况下,只需要简单地质疑分析者对这一行为不正常的看法:“是吗?你认为这不正常吗?”而不必单独提到正常这一概念。

而且作为一种生活经验——有如此多的人告知我:我是最接近他们、最深入其精神核心的人,这些事情从来没有和别的什么人讲过——我认为倾听这一行为,远比向他们简单地保证“这是正常的”更给他们以谈论这些的力量。

因此,即便有些沉迷于玩弄语言的人可能会提出:“没有正常是最大的正常”,或者“正常指的是可以与异常良好相处”。但谈及正常在绝大多数意义上都是无益于分析的。归根结底,精神分析并非以“正常化”为其目的,而是关注其“异常”的内部和更深刻的存在:也就是我们总是谈到的无意识结构。这就是我们讨论的特异性,即由于每个人特异的经历而导向的无意识逻辑。

除了“正常”以外

我们提及“正常”,很大一部分由于它太过“正常”,以至于成为一个典型。不过事实上,有许多不是“正常”,但与之共享相同逻辑的词汇,对它们做一些简单的分析或许是有帮助的。

首先是一系列与“正常”几乎完全同义的词汇,例如“平常”、“普遍”、“自然”等词汇。尽管从字面和词典定义上存在不同,但就日常生活而言,我想它们所表达的意思是类似的。不同之处或许在于,它们更多地采取了统计学视角,而不是伦理化或理论化的描述。不过完全相同的地方在于:它们为一个行为是否能被合理化提供了一个“确切的”理由,而这一点在分析的实践中,是应当被我们分辨并小心地使用的。

另一些词汇则从伦理化角度提供了一些用以批评的词汇,例如“恰当”。在分析中,我们可能判定来访者的某种情感是“不恰当的”,而认为其它一些行动是“恰当的”,但归根结底问题在于,是否真的存在一种恰当的情感或行动呢?在对这个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讨论之前,我想再度提及“移情”这一概念:我们的许多情感和表达,都依赖于一些随机化的、无意识的结构迁移,而非特定的缘由;而与此同时,出于分析的可能性的考量,拉康告诉我们:比起移情的存在,我们更应该关注于反移情。因此,至少在临床分析的语境里,或许比起认为来访者的多种行动(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是不恰当的,我们更应当注意到自己作为分析师,产生这种想法可能是由于“反移情”的存在。

另一些词汇给出了“正常”的理论化的描述:“现实检验”、“失调”、“功能紊乱”、“压力”。它们或多或少地预设了一个“正常”的状态,并试图指出来访者当前的状态处于一个应当被修正的位置。某种程度上这是正确的,因为这正是来访者来访的原因,这也是精神分析存在的原因:有一些东西需要得到更多的处理。不过问题在于,去指出这些症状的异常,并试图改变它们的异常状态,是无异于分析进程的。

这或许显得过于伦理化,不过我必须要说,去相信任何一种生活方式都可以在同等程度上让分析者本人的生活变好,是使他们真正变好,以至于改变其生活方式的最好选择。

我们如何“特异地”生活

尽管如下事实有可能在动机层面削弱这篇文章的论证效果,不过我在过去是一个相当反对“正常”概念的一个人。我常说的一句话——面对我的家人和师长——“这只是一件常事,但它却未必正确”。在相当多的文化里,似乎总是有这种倾向,譬如英文的“normal”和“normative”一词共享“norma”这个表示“准绳”的词源。

我们的社会如此强调一种平均状态的正确性,以至于它们看起来是真实存在的,并且我们总是使用例如“正常”的词汇,来规范化我们的社会行为。比如一个异性恋者很有可能像一个同性恋者说:“我的性取向是正常的。”同时,我们也发展出了一系列概念,来试图使“正常”变成一种“共识”,譬如“社会化”、“社会人”、“合群”、“KY”等等。也许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很大程度上——这其实是合理的,也许我们的确需要一个这样的准绳来使我们的社会良好运转,但于此同时,或许始终记住我们如何小心翼翼地避免多数暴政,记住社会和社会是如此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同、以至于每一个人正常都可能是不正常的,记住我们曾读到“从来如此,便对吗?”,或许同样也是合理,而且是重要的。

我不是特别倾向于强调一个人应当有个性或者特立独行——事实上,强调这些有时候反而是为了压抑那些更大的不合群——但是去试着接纳这些,与他们发生事实性的交流,或者至少采取不迫害的姿态(其实这非常困难,我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有意无意地伤害过那些少数群体),也许是我们应该尝试的。我们也应当提醒自己的是,无论自己如何生存,自己都不因为自己的“不正常”而应当在伦理上(而非道德)受到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