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证法的思考
我想谈论一下“辩证法” 的问题。并且不止于此,我想谈论一些有关思考的方法的、更大的问题。不过这些是一些非常初等的考量,尤其在“辩证法”这个词汇上,我会涉及非常少的真正的哲学论述,而是尽可能把问题放在更加基本的、一般的、同时也更现实的问题上考虑:什么是辩证的思考?
有关于此,我想先从一个极为常见的生活化用语讲起,从一些我真的不惮称他们为傻逼的人嘴里说出的:“你要辩证地看待问题”。尽管他们的大脑(如果有的话)里可能也未必有对这个词明确的认识,不过我试图在一些场景里总结他们这些话的意思,大概或许是指:当你在谈论一件事情的问题时,你必须同时指出这件事情的好处。例如,如果你要谈论中国不民主,那么你就得补上“但是党和政府站在人民的一边,大基建真是惠民惠商”;反过来也是一样的,如果你要说民主社会有言论自由,那么你也必须要说它们社会混乱、枪击四起。
某种程度上说,你可以说这是一种全面思考的尝试。不过几乎总是,这无非是缺少深入思考能力的人的胡搅蛮缠。这与他们在谈论另一些问题时,总是试图“一句话杀死比赛”,不断地追问“你就说是不是”,不断地对你做这样的判断:“你就是想得太复杂”,实际上是一体两面的问题。说到底,是他们无法深入地、清晰地、有逻辑地说明白一件事情。
我不知道这些人是从哪里学到了“辩证”这样一个词汇,并加以劫掠式的挪用,不过我猜测,可能是从一些政治性的文本,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文本里读来的这个词汇。这就可以谈到第二种辩证法,即中国教育——也许在其他的教育体系中也存在,但我很难确认——中的庸俗辩证法。这样的东西的主要场景,是在高考的“议论文”里使用的,其核心想法是:不要把话说绝、凡事都留有余地。我可以说,这种辩证法在事实上,几乎总是和前一种“傻逼辩证法”旗鼓相当,不过好处有二:一是,这除了阅卷老师以外不会伤到他人,因此非但不是祸患,反而除暴安良;二是,在非常特定的时候,这可以与我们在数学教育中所谈及的“分类讨论”相合,成为一种思维方式。
譬如,一个人的确可以说:民主制度有好的一面,同时也有缺陷的一面,并且在最好的情况下,他可以意识到,民主制度在一个稳定的、有信息协调的情况下是好的,在紧急的情况下可能出现问题,并且因此,他可以因此得到建设性的方案,比如提出“紧急事态”的判定标准,并说明为什么在这些情形下,相对专断以至于独裁的社会关系可能优于民主讨论。不过这样的“辩证法”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这压根与辩证法就没什么关系,正如我已经说到的,这无非就是分类讨论而已: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区分,找到情况的边界条件,说明其必要性。
第二个问题是,这实际上是脱胎于一种非常基本的思考的需要,但却仅仅是一种敷衍。这种需要就是,在很多情况下,面对两个观点,我们的确往往很难完全投入任何一个。一言以蔽之就是:“我觉得都不太对。”如果你试图给一个对哲学有兴趣的人普及一些哲学史的想法,那么很容易就听到这样的话。这样一种问题意识当然是好的,这种好并不在于一个人能看到问题,更在于一个人对知识有所不满。然而,这样一种“辩证法”却完全无视了这种不满,敷衍地给了一个解决策略,试图用一锅炖的折衷方案来解决理论本身的缺陷。使用一个社会关系的描述,就是所谓的“各打五十大板”,我的一位朋友使用了更有趣的一个词:“和稀泥”。
我想一些读者很容易联想到“正反合”这样的辩证法论述,即“正题-反题-合题”,而这几乎就是如上想法的历史版本。从历史上说,我很难判断提出这个说法的人是否真的理解辩证法,不过几乎所有人都很难从这个论述中真正地理解辩证法,因为除非是黑格尔转世灵童,我很难想到有谁能从“合题”里读出“自身通过内在的运动实现自身的规定性”。
我不想在此过多地谈论历史、哲学、以及哲学史相关的内容,因此我会略去辩证法从古希腊开始,经过黑格尔再发展到马克思的哲学。但我可以简单地说明这一点,即辩证法不是“你”在考虑一个问题的时候,“你”来完成的工作,而是概念和历史完成的工作。以下是两个小例子,可能并不准确,但我想读者会很容易理解。比如当谈及“有限”,那么“有限”本身的定义是什么呢,或许可以定义为“存在一个边界”,然而边界又是什么呢,比如当我们谈论一个二维平面,它本身是否存在边界,而当嵌入三维空间以后又是否存在边界,那么这就说明,边界本身不仅指向有限的内部,同时也要指向有限的外部,因此有限必须要依赖无限来定义,而因此,一个概念本身需要通过走向它的反面,才能最终反过来真正定义它自身。
上述例子听起来“玄之又玄”,不过是的,这正是黑格尔的逻辑学之难懂,以及它被众多哲学家所反对的原因(所谓“唯心主义”云云)。以下的例子可能更容易理解。“神”这个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然而这个概念并不真正有其自身的规定性,而是依赖于人的,换言之,这个概念本身是有内在矛盾的。我想借用张一兵的一个事件来说,他曾偶然看到寺庙建造过程中,神像被放倒摆在地上的制作过程。在这个过程里,这个神像是以完全不被“尊重”的方式所生产出来的,但是一当它被造好,那么它就会被摆在那里供人所祭拜。这就意味着,神这个概念是高于人的概念的,但其“高于”却是由人生产出来的。这样的内在矛盾,就意味着“神”的原始概念必然被历史的发展所取消,这个概念会反过来反对自身。这并不意味着再也不会有宗教信仰,不意味着人不会谈论神,而是意味着传统上的“神”的概念将会被“扬弃”。
在这两个例子里,我希望读者认识到的是,辩证很大程度上是用来理解客观过程的必然性的,也就是一个有内在矛盾的历史过程在逻辑上是如何在这种矛盾的运动下被完成的。而绝不是一种“思考手段”,更不是一种“扬弃”:一个想法,否定这个想法,得到更好的想法。
那么,难道我们不能真的去使用辩证法吗,难道我们不能“辩证地思考”了吗?
我们可以想到的是,马克思主义真的试图使用辩证法来思考现实问题,其核心在于,识别概念的内在矛盾。不过这个想法似乎也被毛泽东用《矛盾论》所劫掠了,他将问题表述为:局势是由多个对立的矛盾力量支配的,而其中有最有影响力的一对力量,毛称之为“主要矛盾”,又把这对力量中占上风的那一支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他认为,只要能识别出这种力量,那么就达成了辩证法。我不会否认这种工作的能力和意义,尤其考虑到——抛开政治立场不谈——毛泽东真的完成了历史性的事件,并达到了历史性的位置。但我也很难说这就是辩证法,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只是细致地识别问题,并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而马克思式的辩证法,或者更基本的说,从希腊哲学发展以来的辩证法,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方法呢?我想试图简单地表述:辩证法并不是命题的辩证,而是问题的辩证。这个观点就隐藏在“辩证(dialectic)”的词汇中,是通过辩论来对一个问题加以研究,而非对一个命题加以研究,也正是因此,出于辩证法的核心位置的,并不是判断,而是概念——而这正是先前“神”的例子所展现出的。而要真正在思考中使用这个方法,就是去分析概念的内在矛盾,重新澄清问题、构造新的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得到新的概念与概念系统。
我想在这里再举一个真实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很偶然的,我读到色诺芬的《远征军》,讲述的是希腊的一伙雇佣军(是的,在古希腊就有雇佣军了)如何在雇佣他们的国家覆灭以后脱离敌境的故事。在这里,很偶然的看到一个矛盾性的问题,一方面,国家通过雇佣军队来进行作战,这意味着军队保护国家,反过来说,军队也在国家倒下以后陷入困境,那么似乎又意味着是军队需要国家。那么到底是军队保卫国家,还是军队需要国家呢?
以庸俗的辩证法来说,就是军队既需要国家,军队也保卫国家,更好一点的情况下可能说,因为军队需要国家,所以军队保卫国家——但这无非是和稀泥。智力更正常的人可能提出,在战争方面国家需要军队,在后勤和合法性上军队需要国家——这很有道理,不过这仍旧缺乏洞见。
辩证法正是在这里有所价值,通过分析上述的一组概念内部的矛盾,我们可以指出:军队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是国家这个概念存在的内部要素,因此这不是一个命题上的矛盾,而是问题提法的错误:我们的话语体系中“国家”这个概念本身没有被良好的说明。随着这样的思考深入,问题随即就转换为:国家的存在是一种怎样的对象,并且这个概念是如何规定自身的?我们很快就会意识到,国家很大程度上起源于暴力机器,同时为了给自己赋予暴力的合法性,因此产生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从而国家这个概念形成,当这个对象出现以后,国家就成为了“例外状态”的决定者,而这个例外状态通过军队来执行。而这就是阿尔杜塞和施密特等人的观点。这样,原先的问题就很自然的被消解了,同时,我们对于概念的认识也深入到了新的阶段。
我不会说这是马克思本人使用的辩证法,这当然也和最最原始的 dialectic 有所不同,这首先和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问题意识有关。但在今天,如果我们要从这些辩证法里学到什么,而不是满足于一种庸俗的调和折衷,那么我想,辩证法就是通过概念的内在矛盾,升华概念和问题本身,提出全新的话语和概念系统。
而这也正是我在数学上的观点——即好的数学是寻找一个概念系统,使几乎所有命题在其中几乎显然(或者说就是被消解为概念自身的组合)——的哲学根源。我希望人人都对此有所意识。如果可以,我想读者可以再回到本文开篇的例子,有关于独裁和民主的例子,试着做一个讨论,我很期待读者的反馈。